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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日子就是男方家里定好结婚的日子后,将日子写在红纸上,送到女方家里。
到了准备完娶成婚的时候,男方预先择定迎娶的吉日佳期(按阴历算),用红纸帖写好,备上礼品,由媒人送至女家,谓之“送日子”,亦称“送日”、“送日帖”、“送日头”、“送日单”、“送日子单”。类似古代“六礼”中的“请期”。
旧时十分重视嫁娶的时日,一定要择吉避凶,选个黄道吉日。人们往往请算命先生或星相先生“捡日子”,先生用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或加以男女双方的父母、祖父母的生辰八字,综合推算出没有相克的结婚吉日。也有翻阅皇历,参照其中宜忌所指而选择日子。在大田,拟定婚期既要根据男女本人的生辰八字,还得看双方其它家庭成员(女儿除外)的生辰八字,如有一人的八字与之相冲,便要重选日子。
除却算命先生的玄虚论说和老皇历的宜忌戒律之外,福建民间还流行关于婚期吉凶的习惯说法。一些地方忌无春之年嫁娶。无春之年,指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因“寡年”的“寡”字与“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相关,显然是大不吉利的。在闽东、闽北的不少地方,忌女子十八岁和二十四岁那年出嫁,也有只忌其中之一的,因为传说中的临水夫人陈靖姑(民间信奉的女神)十八岁结婚,二十四岁祈雨殉难,所以对待嫁女子而言,十八岁与二十四岁乃不祥之龄。至于婚期所处的季节、月份,福建人普遍喜秋冬和仲春(尤以秋冬时节为多),夏季甚少。闽南一带有忌五月、七月、九月之说,谓“五月有误”(“五”与“误”谐音)、“七月娶鬼某”(七月为鬼月)、“九月狗头重(“九”与“狗”音同),嫁娶皆不利。邵武人选择结婚的吉期,一般都是逢六、逢七、逢九或十二这些日子,月份大多是在农作物收成之后的秋冬之季(即九月至次年正月),忌八月。秋冬是秋收冬藏的黄金季节,又是农闲的日子,秋收之后,家境也相对宽裕,适宜于男婚女嫁。民间也有“秋收冬藏,娶妻拜堂”之说。且春节前完婚,“娶个媳妇过大年”,更加增添节庆喜气。而在夏季,天气炎热,食物易腐,人觉困倦,农事繁忙,夫妻生活不便,故尽量避免举行婚礼。在一些地方,人们多选择双日成亲,忌单日嫁娶;许多地方还有定双月双日的结婚习俗。以应“好事成双”之说。
对男方送去的婚娶日子,女方一般都会接受。在永定、泰宁等地,女方同意后回给“允期”帖。在德化,女方在十天内如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在福清、罗源等地,男方选定婚嫁日期,先要告诉女家,征得认可后,再正式书写红帖,行“送日子”之礼。在松溪,男方要送去两个或三个“吉日”,由女方确定其中之一。在邵武,“日子”用红纸写好,于农历七月初七日请媒人送到女家。女家如果同意男家择定的这个吉期,即收下这张红帖;如不同意则不收,退还男家,男家须待来年重新择定后于“七夕”之日送去。
“日子单”上不仅要写迎娶日期,而且还得载明新娘上轿、进门的时刻,有些地方甚至还须开列包括男女两造年庚、干冠坤开(上头)时刻、安床和裁衣时日及其宜忌等内容,在惠安,嫁娶的“日帖”需准备两份,一份送给女方,一份张贴于男方的祖厝或居宅厅堂壁上,以示成双成对。
送日子时,男方同时要给女方送去尚未付清的最后一部分聘金以及其它一些礼物,谓之“压日帖”、“压日子单”。在福州及其邻近的长乐、福清、平潭等县,送聘往往分两次进行——“上半礼”和“下半礼”。“上半礼”于定亲时送纳,“下半礼”(另一半聘礼)就是在“送日子”时交齐。在长乐,男方往告佳期,并送交“下半礼”时,需以礼饼随之,俗称“定日饼”,礼饼多时以数百斤计,女家将饼遍分戚属,表示吉期将届。当地有首歌谣:“定日饼,圆又甜,表妹喜日冬至边。有请伊,也请侬,亲亲戚戚都请遍,贺喜贺良缘。”亲戚吃了定日饼,知道嫁期,都在喜日之前赠送物品(多是布料,阔气的也有金银首饰),叫“添箱”。在福清,男方除“下半礼”外(付清聘金),另加猪蹄、线面等礼物;女家回送礼饼,多为一百双,叫作“日子饼”,男家把“日子饼”分赠亲朋戚友,以示预告婚期。在惠安,男方需送齐聘金尾数,并外加“锦占布”(一种靛蓝泛紫的土布)二至四支(匹),称“日头布”。在松溪,送日子单时要带上六包糕和礼金余款。
现在,城镇居民选择婚期普遍由男女本人或双方家庭共同商定,且多以公历纪年计算时日,很少有人再行“送日子”之礼,旧时的择日禁忌大都消失。但是,求吉利、重喜庆的心理依然存在,顺天时、择闲暇的习尚也延续下来,婚嫁仍多选择秋冬和春季进行,具体时间又多选在“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等节假日。在农村,“送日”之俗依然流行,婚期“捡日子”者亦非少数,某些传统禁忌尚有市场。如一九八八年春节前夕,许多地方出现嫁娶热潮,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当年“立春”节气在春节前夕,且一九八八年又是农历龙年,此时完婚,可望在龙年生贵子。不过,这种旧俗遗风已呈淡化之势,逐步与城市的习俗趋同。